Saṃyutta Nikāya · 相應部經典注音阅读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相應部經典(第35卷-第4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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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者
- 雲庵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7 卷卷 35 · 南傳 0253a
彼等以此奉於王曰:『貴人!此音如是可愛、美好,令人心狂而惑之琵琶。』
王曰:『此琵琶於余為無用,唯將音帶來與余。』彼等言於王曰:『貴人!
此所謂琵琶者,有種種之成素,有大成素,由種種之成素而發音。』曰:『緣於胴、緣於皮、緣於掉、緣於首、緣於絃、緣於弓,又須人之適宜努力。
貴人!如是琵琶有種種之成素,有大之成素,由種種成素而發音。』
彼王遂以此琵琶,碎為十分或百分,以此十分或百分碎為一片片,一片片則以火燃燒,以火燒成灰,成灰或被大風吹去,或被河川之急流漂去。如是彼言:『凡稱琵琶者,大眾為此長時放逸流溺、此琵琶為虛偽也。』
七與此同理,諸比丘!比丘須於色之所趣,則以檢色,受之……想之……行之……須於識之所趣,則以檢識。
彼檢色……受……想……行……識,原於彼或為『我』,或『我有』、或『我之我』者,今則無此。」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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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6 · N16
- 藏经版页
- 0253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相應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相應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為同一部類的六個表達。 《相應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6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6,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