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ṃyutta Nikāya · 相應部經典注音阅读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相應部經典(第35卷-第41卷)
当前为 0102a 版页。拼音逐字置于原文上方,并保留稳定行号供引用核对。
- 本页内容
- 经文原文
- 藏经版页
- 0102a
- 可引用原文
- 14 行
- 全文规模
- 全经 4839 稳定行段
- 责任者
- 雲庵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7 卷卷 35 · 南傳 0102a
〔九七〕第四不放逸住者
一舍衛城因緣。……二「諸比丘!
我為汝等,說放逸住者與不放逸住者。且諦聽。
三諸比丘!如何為放逸住者耶?
四諸比丘!不攝護眼而所住者,其心為眼所識之色境所污,彼心為所污無喜樂,若無喜樂則無歡悅,若無歡悅則無輕安,若無輕安則所住皆苦,有苦者之心不得定,心若不得定,則諸法不現,諸法若不現者,則稱為放逸住者。
五~九諸比丘!不攝護耳根……不攝護鼻根……不攝護舌根……不攝護身根……不攝護意根而住者,其心為意所識之法〔境〕所染污,心為染污者,彼無喜樂,無喜樂者即無歡悅,若無歡悅者即無輕安,若無輕安之住即苦,有苦者心不得定,心不得定則諸法不現前,諸法不現前者,則稱為住放逸者。
一〇諸比丘!放逸者為如是。
一一諸比丘!如何為不放逸者耶?
一二諸比丘!攝護眼根而住者其心,不為眼所識之色境所污,彼心不污生喜樂,
版本与引用信息
母版来自 CBETA Online。本页仅重组显示层;正文底本、藏经页栏行号与旧链接均未改动,重复题签仅在显示层合并。权利说明: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6 · N16
- 藏经版页
- 0102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相應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相應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為同一部類的六個表達。 《相應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6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6,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