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部經典(第35卷-第4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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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目录 · 7 卷卷 35 · 南傳 0201a
〔一七二〕第十六、十七、十八欲念(一六、一七、一八)〔一七二〕第十六、十七、十八欲念(一六、一七、一八)※三「諸比丘!凡無我者,汝等對此應捨欲,應捨貪,應捨欲貪。
諸比丘!何者是無我耶?
四~九諸比丘!色是無我,汝等對此應捨欲,應捨貪,應捨欲貪。
聲是……香是……味是……觸是……法是無我,汝等對此應捨欲,應捨貪,應捨欲貪。一〇諸比丘!
凡無我者,汝等對此應捨欲,應捨貪,應捨欲貪。」〔一七三〕〔一七三〕第十九過去(九經)(一)第十九過去(九經)(一)※三~九「諸比丘!
過去之眼是無常,過去之耳、鼻、舌、身、意是無常。一〇諸比丘!
如是觀之,有聞聖弟子厭嫌於耳、厭嫌於鼻、厭嫌於舌、厭嫌於身、厭嫌於意,由厭嫌而離欲,由離欲而得解脫,於解脫『我得解脫』智生。證知:生已盡、梵行已立、應作已作、不為如是再生。」
第廿過去(二)
※三~八「諸比丘!未來之眼是無常,未來之耳、鼻、舌、身、意是無常。
九諸比丘!如是觀之,有聞聖弟子……證知……更不為如是再生。」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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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6 · N16
- 藏经版页
- 0201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相應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相應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為同一部類的六個表達。 《相應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6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6,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