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支部經典(第11卷-第1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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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者
- 郭哲彰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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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2 卷卷 11 · 南傳 0079a
求財物者,當依第一處而稱;自己快樂、歡喜者,當依第二之處而稱;
不能分配、不作福業者,當依第一之處而責。居士!
此行欲人當依此二之處而稱,當依此一之處而責。二一居士!
此中,如法以道而追求財物;如法以道而追求財物已,自己快樂、歡喜,而且能分配、作福業,貪著、迷卻、墮罪、不見過患、不知出要而受用此等財物之行欲人,當依三處而稱,當依一處而責。
如法以道而追求財物者,當依第一處而稱;自己快樂、歡喜者,當依第二之處而稱;
能分配、作福業者,當依第三之處而稱;貪著、迷卻、墮罪、不見過患、不知出要而受用此等之財物者,當依一處而責。
居士!此行欲人當依此三之處而稱,當依此一之處而責。
二二居士!此中,如法以道而追求財物;
如法以道而追求財物已,自己快樂、歡喜,而且能分配、作福業,不貪著、不迷卻、不墮罪、見過患、知出要而受用此等財物之行欲人,當依四處而稱。如法以道而求法者,當依第一處而稱;
自己快樂、歡喜者,當依第二之處而稱;能分配、作福業者,當依第三之處而稱;
不貪著、不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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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7 · N25
- 藏经版页
- 0079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增支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增支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不按巴利經號拆分。 《增支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7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7,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