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ṃyutta Nikāya · 相應部經典注音阅读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相應部經典(第12卷-第21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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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者
- 雲庵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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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目录 · 10 卷卷 12 · 南傳 0152a
對其罪知是罪,願予與領受,而於未來無再犯。」五九「須尸摩!
汝為罪所克服,汝於如是善說之法、律,如為法之盜人而出家為愚而無智,是不善者。六〇須尸摩!
譬如、捕犯罪之盜賊,送於王之前而示曰:『大王!犯罪之盜賊帶來矣。
對彼應課以王所欲之刑罰。』王對彼者如是曰:『汝等將此者,去以強繩堅縛後手,剃為禿頭,鳴擊小鼓,由街至街,由巷至巷,巡迴曳領,由南門出,於城邑之南,而刎其首。』
如是臣等,將彼人以強繩堅縛後手,剃為禿頭、鳴擊小鼓,由街至街,由巷至巷,巡迴曳領,由南門出,於城邑之南,而刎其首。六一須尸摩!
汝對其如何思惟耶?彼人為此經驗苦、憂耶?」
「大德!誠然。」
六二「須尸摩!彼人為此雖受苦、憂,但於如是善說之法、律,為法之盜人出家者,對此將受過苦之報與劇報,乃至墮地獄。」
六三「須尸摩!汝見罪為罪,如法悔過。
我等將攝受領納。須尸摩!
於聖律,對見罪為罪如法悔過者,增長功德,於未來入於律儀。」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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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6 · N14
- 藏经版页
- 0152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相應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相應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為同一部類的六個表達。 《相應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6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6,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