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羅門!於此聖法律,亦得與以施設追順之學,追順之所行,追順之道。婆羅「婆羅門!於此聖法律,亦得與以施設追順之學,追順之所行,追順之道。
婆羅門!譬如善巧之調馬師,獲良性、良類之馬,最初先使端正頭部,次行更進一步之門!譬如善巧之調馬師,獲良性、良類之馬,最初先使端正頭部,次行更進一步之所作,如是,婆羅門!如來獲可應御之人,最初亦如是調御。——汝比丘!汝須為所作,如是,婆羅門!
如來獲可應御之人,最初亦如是調御。——汝比丘!
汝須為具戒者。守護別解脫律儀,住於具足正行與行處。見微罪亦怖畏,受持為學學處。具戒者。守護別解脫律儀,住於具足正行與行處。
見微罪亦怖畏,受持為學學處。而汝婆羅門!比丘為正具戒者。守護別解脫律儀,住具足正行與行處,見微罪亦怖而汝婆羅門!
比丘為正具戒者。守護別解脫律儀,住具足正行與行處,見微罪亦怖畏,受持為學學處,如來對彼更予調御。——『汝比丘!汝於諸根須應守其門,以眼畏,受持為學學處,如來對彼更予調御。
——『汝比丘!汝於諸根須應守其門,以眼雖見色,但不為相所捉,亦勿為細相所捉。若對眼根住於不制,則貪與憂,諸有罪雖見色,但不為相所捉,亦勿為細相所捉。
若對眼根住於不制,則貪與憂,諸有罪與不善法可流注而來故,應專心於制,護眼根、應入眼根之控制。以耳雖聞聲……與不善法可流注而來故,應專心於制,護眼根、應入眼根之控制。以耳雖聞聲……乃至……以鼻雖嗅香……乃至……以舌雖嚐味……乃至……以身雖觸可觸之物……乃至……以鼻雖嗅香……乃至……以舌雖嚐味……乃至……以身雖觸可觸之物……乃至……以意雖識法,然不為相所捉、亦勿為細相所捉。若對此意根住於不制,則乃至……以意雖識法,然不為相所捉、亦勿為細相所捉。
若對此意根住於不制,則貪與憂、諸有罪及不善法可注流而來故,應專心將其控制。護意根,應入意根之控貪與憂、諸有罪及不善法可注流而來故,應專心將其控制。護意根,應入意根之控制。』而汝婆羅門!比丘之於端正諸根護門故,如來對其作更進之調御也。——汝比制。』
而汝婆羅門!比丘之於端正諸根護門故,如來對其作更進之調御也。
——汝比丘!汝於食應知量,以正思惟取食。勿為娛、為誇、為飾、為莊嚴。應為此身之存丘!汝於食應知量,以正思惟取食。
勿為娛、為誇、為飾、為莊嚴。應為此身之存續,為維持、為止害、為得善持聖行。如是,我滅原來之受,不使再生新受也。如續,為維持、為止害、為得善持聖行。
如是,我滅原來之受,不使再生新受也。如
下页续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