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經典(第13卷-第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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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目录 · 4 卷卷 14 · 南傳 0176a
業乃汝自己之所作,汝自己應受其果報。』諸比丘!
閻魔王對彼訊問第四天使,檢討、教訶已,訊問第五天使,檢討、教訶:『男子!汝於人中曾見第五天使出現耶?』
彼如是言:『尊!未曾見。』
諸比丘!閻魔王對彼如是曰:『男子!
汝於人中曾見女或男之死,〔經〕一日或二日或三日,生起膨脹、青瘀、膿爛耶?』彼如是言:『尊!
曾見。』諸比丘!
閻魔王對彼如是曰:『男子!汝有知、有念而長大,曾如是思念耶?
——我實亦死法,不越度死。然,我應由身、口、意行善——。』
彼如是言:『尊!未能,尊!
我放逸。』諸比丘!
閻魔王對彼如是曰:『男子!汝有放逸故,汝不由身、口、意行善。
男子!正如汝之放逸,應如是懲罰。
而實汝如是之惡業非母之所作、非父之所作……非諸天之所作。此之惡業,汝自己之所作,汝自己應受其果報。』
諸比丘!閻魔王對彼訊問第五天使,檢討、教訶已而黑然。
諸比丘!諸獄卒對彼,行名為五種連之刑罰。
〔即:〕以赤熱之鐵杙刺手,以赤熱鐵之杙刺第二手、以赤熱鐵杙刺足、以赤熱之鐵杙刺第二足、以赤熱之鐵杙刺胸中。其時,彼受激甚之苦受。
而且,只要其惡業不盡之間,彼不得命終。諸比丘!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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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5 · N12
- 藏经版页
- 0176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中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中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不按巴利經號拆成 152 個作品。 《中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4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5,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