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莫如仍返原處!」二人同意回返。因於道路生子,取名槃特(道路)。彼女不久要,莫如仍返原處!」二人同意回返。
因於道路生子,取名槃特(道路)。彼女不久又再懷妊,詳情仍如前述。因皆於鄉里歸途所生,最初之子名摩訶槃特(大路),次又再懷妊,詳情仍如前述。
因皆於鄉里歸途所生,最初之子名摩訶槃特(大路),次名周羅槃特(小路),彼等攜其二子歸往住家。其間槃特童子聞其他兒呼喚叔父、祖名周羅槃特(小路),彼等攜其二子歸往住家。其間槃特童子聞其他兒呼喚叔父、祖父或祖母,問其母曰:「母親!他人之子有叔父、祖父、祖母,何以予等無有親類?」父或祖母,問其母曰:「母親!
他人之子有叔父、祖父、祖母,何以予等無有親類?」母:「此處無汝等之親戚,於王舍城有大富有之祖父,彼處汝等有多數之親戚。」子:母:「此處無汝等之親戚,於王舍城有大富有之祖父,彼處汝等有多數之親戚。」
子:「母親何以不往彼處?」彼女數度向其子解釋自己不能前往之理由,彼女後向其夫「母親何以不往彼處?」彼女數度向其子解釋自己不能前往之理由,彼女後向其夫云:「此子等非常使予困惑,予之父母雖見予等,亦不致食予等之肉,予等使予等之云:「此子等非常使予困惑,予之父母雖見予等,亦不致食予等之肉,予等使予等之子往祖父之家一見!」夫:「予不能與之會面,汝可攜子前往!」妻:「無論如何亦應子往祖父之家一見!」
夫:「予不能與之會面,汝可攜子前往!」妻:「無論如何亦應使子等得見祖父之家為宜。」於是二人終於攜子到達王舍城中,宿於都門入口處之屋使子等得見祖父之家為宜。」
於是二人終於攜子到達王舍城中,宿於都門入口處之屋舍,彼女攜二子前往告知自己父母歸來之事。父母聞語後云:「流轉輪迴之身,不能舍,彼女攜二子前往告知自己父母歸來之事。父母聞語後云:「流轉輪迴之身,不能無子,然汝等為予等之大罪人,予等眼前不能留置同居。汝等可持去若干財產,二無子,然汝等為予等之大罪人,予等眼前不能留置同居。
汝等可持去若干財產,二人可往安樂之土地度日。二子可寄養於此處!」長者之女受取父母所贈之財產,而將人可往安樂之土地度日。二子可寄養於此處!」
長者之女受取父母所贈之財產,而將二子交付伴來之使者。二子交付伴來之使者。二子於祖父之家成長。其中周羅槃特年幼,摩訶槃特隨同祖父一同往聽十力(佛)二子於祖父之家成長。
其中周羅槃特年幼,摩訶槃特隨同祖父一同往聽十力(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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