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支部經典(第6卷-第7卷)
当前为 0126a 版页。拼音逐字置于原文上方,并保留稳定行号供引用核对。
- 本页内容
- 经文原文
- 藏经版页
- 0126a
- 可引用原文
- 14 行
- 全文规模
- 全经 4395 稳定行段
- 责任者
- 郭哲彰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2 卷卷 6 · 南傳 0126a
至已,問訊世尊,坐於一面。世尊告坐於一面之彼木材商居士曰:二「居士!
汝曾布施於家族耶?」「大德!
我曾布施於家族。又有比丘眾住於林,托鉢,著糞掃衣,或阿羅漢或已入於阿羅漢果道者,大德!
如是之比丘眾,亦作布施。」三「居士!
汝在家而受用欲,甘於為子所煩累,使用迦尸迦之栴檀,攜帶鬘、香、塗油,愛好金銀。欲知何者是阿羅漢,或知何者已入於阿羅漢果道者甚難。
居士!即使林住比丘,若貢高、傲慢、輕躁、多辯、語漫、失念、不正知、不定、心亂、根放縱,則依此等之〔失〕分,彼應有所訶責也。
居士!林住之比丘,若不貢高、不傲慢、不輕躁、不多辯、不語散漫、起正念、正知、正定、心集中、防護其根,則依此等之〔德〕分,彼應有所稱讚。
居士!聚落邊住之比丘,若為貢高、……乃至……依此等之〔失〕分,彼應有所訶責。
居士!聚落邊住之比丘,若不貢高、……乃至……依此等之〔德〕分,彼應有所稱讚。
居士!托鉢之比丘,若為貢高、……乃至……依此等之〔失〕分,彼應有所訶責。
居士!托鉢之比丘,若不貢高、……乃至……依此等之〔德〕分,彼應有所稱讚。
居士!受請之比丘,若貢高、……乃
版本与引用信息
母版来自 CBETA Online。本页仅重组显示层;正文底本、藏经页栏行号与旧链接均未改动,重复题签仅在显示层合并。权利说明: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7 · N22
- 藏经版页
- 0126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增支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增支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不按巴利經號拆分。 《增支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7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7,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