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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喻經(第40卷-第5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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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者
- 悟醒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20 卷卷 40 · 南傳 0013a
一五五帶施於善逝,僧伽最上眾,適業之施與,享得五利益。一五六不動於三昧,自在於三昧,不使眾分裂,言常被信賴。
一五七煙管施勝者,僧伽最上眾,適業之施與,我享三利益。一五八我之意念直,附著善道理,我已得天眼,其為等流果。
一五九燈皿施勝者,僧伽最上眾,適業之施與,我享三利益。一六〇生善具諸支,佛認有智慧,我得此等德,其為等流果。
一六一水鉢篋施佛,僧伽最上眾,適業之施與,享得十利益。一六二守常且具樂,應趣大名聲,奉仕且柔和,一切免疾病。
一六三得廣大之德,我為正生業,除去諸不安,水鉢篋〔等流〕。一六四象馬及諸寶,我得此等物,沒有使壞滅,水鉢布果報。
一六五支身美麗象,施佛最上眾,適業之施與,享得五利益。一六六具有一切相,長壽且具慧,由諸困難脫,身常為我有。
一六七身帶善磨剪,以此施僧伽,斷盡諸煩惱,無比清淨智。一六八鉗鋏施善逝,僧伽最上眾,拔除諸煩惱,無比淨智得。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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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17 · N30
- 藏经版页
- 0013a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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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譬喻經》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小部譬喻集;與站內巴利 Apadāna 對應,不自動計入嚴格佛說經分母。 《譬喻經》元亨寺分冊表達組:2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17,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小部混合集;与对应巴利文本保持独立作品,严格佛说经分母仍待范围政策,不自动计作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