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部經典(第48卷-第5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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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目录 · 9 卷卷 56 · 南傳 0321a
無有此理。五~六大德!
苦集為世尊所說之第二聖諦,我予受持……苦滅為世尊所說之第三聖諦,我予受持。七大德!
順苦滅道為世尊所說之第四聖諦,我予受持。大德!
若有沙門、婆羅門如是言:『沙門瞿曇之所說,乃非第四順苦滅道聖諦,我捨此第四順苦滅道聖諦,而立他之第四順苦滅道聖諦。』無有此理。
八大德!我如是對世尊所說之四聖諦,予受持。」
九「善哉、善哉!比丘!
善哉!比丘!
汝對我所說之四聖諦,予受持。比丘!
苦為我所說之第一聖諦,如是對此受持。比丘!
若有沙門、婆羅門如是言:『沙門瞿曇之所說,乃非第一苦聖諦,我捨此第一苦聖諦,而立他之第一苦聖諦。』無有此理。
比丘!苦集……乃至……苦滅……乃至……順苦滅道,為我所說之第四聖諦,如是對此受持。
比丘!若有沙門、婆羅門如是言:『沙門瞿曇之所說,乃非第四順苦滅道聖諦,我捨此第四順苦滅道聖諦,而立他之第四順苦滅道聖諦。』
無有此理。一〇比丘!
如是對我所說之四聖諦予受持。是故比丘!
此是苦,應勉勵!此是苦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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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6 · N18
- 藏经版页
- 0321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相應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相應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為同一部類的六個表達。 《相應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6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6,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