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部經典(第15卷-第23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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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目录 · 9 卷卷 23 · 南傳 0324a
時,彼指導者,如是言隊商等曰:『汝等!此人如是言前方之荒地下大雨,水滿道路,有甚多草、薪、水。
卿等!放棄以前之草、薪、水,荷車輕而快速疾行,勿使軛牛疲勞。
汝等!此人非我等朋友,亦非親族、血緣者,不論如何,我等不可信彼而行。
不可棄以前之草、薪、水,貨物如舊而行進車隊,我等不放棄以前之貨物。』彼隊商等應諾指導者:『然。』
貨物如舊,行進車隊。彼等於第一營宿,不見草、薪、水。
於第二營宿……乃至……於第三營宿……乃至……於第四營宿……乃至……於第五營宿……乃至……於第六營宿……乃至……於第七之營宿亦不見草、薪、水。見先行隊商之陷災禍。
彼隊所有人畜一切,皆成為夜叉非人之食餌,唯見留下之骨頭而已。時,彼隊商之指導者如是言隊商等曰:『汝等!
此隊商依彼愚笨指導者之支配,而陷於如是之災禍。故,汝等!
於汝等之隊,放棄價值少之品物,取彼隊價值高之品物。』彼隊商應諾彼指導者:『然。』
於自己之隊,放棄價值少之品物,取彼隊價值高之品物。依如是賢明指導者之支配,無事而通過彼荒地。
王族!卿亦復如是。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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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4 · N07
- 藏经版页
- 0324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長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長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是同一部類的獨立表達,不與 34 部巴利經自動合併為同一作品。 《長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3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4,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