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面前聽、受。』諸比丘!對此比丘之所說,不應讚歎,亦不應排拒。不讚歎、不尊面前聽、受。』諸比丘!
對此比丘之所說,不應讚歎,亦不應排拒。不讚歎、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相比較、相對照經、律。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而不合經、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相比較、相對照經、律。
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而不合經、律時,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非世尊之教言,而是此比丘之誤解。』如是,諸比律時,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非世尊之教言,而是此比丘之誤解。』如是,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而彼與經、律相符合一致者,則其丘!
汝等應拒絕之。若與經、律相比較、相對照而彼與經、律相符合一致者,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如來之教言,此比丘是善理解。』諸比丘!應受持此為第一大結論應為:『此確實如來之教言,此比丘是善理解。』
諸比丘!應受持此為第一大教法。教法。
九復次,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言:『於某處有僧伽長老及多聞和合僧團之耆舊九復次,諸比丘!若有比丘如是言:『於某處有僧伽長老及多聞和合僧團之耆舊高德。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師之教言,我親從僧伽長老面前聽、受。』諸比丘!高德。
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師之教言,我親從僧伽長老面前聽、受。』諸比丘!
汝對彼比丘之所說,不應讚歎,亦不應排拒。不讚歎、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相汝對彼比丘之所說,不應讚歎,亦不應排拒。不讚歎、不排拒而善理解其辭句,相比較、相對經、律。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經、律而不合經、律時,則其結論應為:比較、相對經、律。
若此等相比較、相對照經、律而不合經、律時,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非世尊之教言,是彼僧伽長老之誤解。』如是,諸比丘!汝等應拒絕之。『此確實非世尊之教言,是彼僧伽長老之誤解。』如是,諸比丘!
汝等應拒絕之。若此等比較、照對經、律。與經、律相合一致者,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世尊之若此等比較、照對經、律。
與經、律相合一致者,則其結論應為:『此確實世尊之教言,是彼僧伽長老之正解。』諸比丘!應受持此為第二大教法。教言,是彼僧伽長老之正解。』諸比丘!
應受持此為第二大教法。一〇復次,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言:『於某處有多聞、知阿含、持法、持律、一〇復次,諸比丘!
若有比丘作如是言:『於某處有多聞、知阿含、持法、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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