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應部經典(第42卷-第47卷)
当前为 0039a 版页。拼音逐字置于原文上方,并保留稳定行号供引用核对。
- 本页内容
- 经文原文
- 藏经版页
- 0039a
- 可引用原文
- 14 行
- 全文规模
- 全经 4813 稳定行段
- 责任者
- 雲庵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6 卷卷 42 · 南傳 0039a
用暴力求財,此第一理由應被讚賞,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二理由應被讚賞。如何為一種理由應被非難耶?
〔財〕不分配、不作善業,此一種理由應被非難。聚落主!
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此等二種理由應被讚賞,依此一種理由應被非難。(九)二五於此,聚落主!
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求財而使自己安樂、喜悅,又對其財貪著、迷著、墮罪、不見過患、不獲出要,受用於〔此〕,聚落主!
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三種之理由應被讚賞,依一種之理由應被非難。如何為三種理由應被讚賞耶?
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之理由應被讚賞;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二之理由應被讚賞;
〔而財之〕分配、作善業,此第三之理由應被讚賞。如何為一種理由應被非難耶?
貪著此等之財、迷著、墮罪、不見過患、不獲出要,而受用者,於此,此一種之理由應被非難。聚落主!
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此三種之理由應被讚賞,此一種之理由應被非難。(十)二六於此,聚落主!
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
版本与引用信息
母版来自 CBETA Online。本页仅重组显示层;正文底本、藏经页栏行号与旧链接均未改动,重复题签仅在显示层合并。权利说明: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6 · N17
- 藏经版页
- 0039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相應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相應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為同一部類的六個表達。 《相應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6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6,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