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ṃyutta Nikāya · 相應部經典注音阅读完整原文 · 分页阅读
相應部經典(第42卷-第47卷)
当前为 0034a 版页。拼音逐字置于原文上方,并保留稳定行号供引用核对。
- 本页内容
- 经文原文
- 藏经版页
- 0034a
- 可引用原文
- 14 行
- 全文规模
- 全经 4813 稳定行段
- 责任者
- 雲庵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6 卷卷 42 · 南傳 0034a
罪、不見過患、不獲出要而受用。(十)一六然而於此,聚落主!
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喜悅,分配作善業。
然對此等之財不貪著、不迷卻、不墮罪、見過患、獲出要而受用。」三三(一)一七「於此,聚落主!
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而自己不安樂、不喜悅,聚落主!
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三種理由,應被非難。依如何之三種〔理由〕應被非難耶?
〔彼〕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為第一理由,應被非難。〔彼〕自己不安樂、不喜悅,此為第二理由,應被非難。
不分配〔彼財〕、〔又不以此〕作善業,此第三理由,應被非難。聚落主!
此諸欲之享受者,因此等三種理由,應被非難。(二)
版本与引用信息
母版来自 CBETA Online。本页仅重组显示层;正文底本、藏经页栏行号与旧链接均未改动,重复题签仅在显示层合并。权利说明: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6 · N17
- 藏经版页
- 0034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相應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相應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為同一部類的六個表達。 《相應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6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6,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