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經典(第13卷-第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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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目录 · 4 卷卷 16 · 南傳 0307a
觸而身識生,依意與法而意識生,三之和合而有觸,依觸而有受,依受而有愛。如是所言:『應知六愛身。』
彼乃依此而言。此為第六之六。
若人言:『眼是我。』如是即不可。
於眼〔有〕生〔又〕有滅。而物有生又有滅者,『予之我乃且生且滅』,對其物應有如是之歸結。
故如是為不可。若人言:『眼是我。』
如是者眼即非我。若人言:『色是我。』
如是即不可。於諸色有生又有滅。
而物有生又有滅者,『予之我乃且生且滅』,對其物應有如是之歸結。故如是為不可。
若人言:『色是我。』如是者眼即非我、色即非我。
若人言:『眼識是我。』如是即不可。
於眼識有生又有滅。而物有生又有滅者,『予之我乃且生且滅』,對其物應有如是之歸結。
故如是為不可。若人言:『眼識是我。』
如是眼乃非我、色乃非我、眼觸亦即非我。若人言:『眼觸是我。』
如是即不可。於眼觸有生又有滅。
而物有生又有滅者,『予之我乃且生且滅』,對其物應有如是之歸結。故如是即不可。
若人言:『眼觸是我。』如是,眼乃非我、色乃非我、眼識乃非我、眼觸則非我。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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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05 · N12
- 藏经版页
- 0307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中部經典》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對應站內已收 SuttaCentral 《中部》巴利根本文本;漢譯按元亨寺卷冊保存,不按巴利經號拆成 152 個作品。 《中部經典》元亨寺分冊表達組:4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05,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经藏;汉译是巴利经藏的独立表达,不与巴利根本文本合并为同一作品,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