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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鬼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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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内容
- 经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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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4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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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行
- 全文规模
- 全经 911 稳定行段
- 责任者
- 雲庵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页目录卷 1 · 南傳 0041a
一〇多持飲食物,任其為流失,來集出家者,些許亦不施。一一貪所不應求,怠慢不修德,少量一摶施,貪欲罵受者。
一二此家諸女僕,我之裝飾品,其他守護物,離我不相伴。一三業行竹細工,我視為賤業,造車者不忠,旃陀羅族賤,理髮業亦然。
一四此等下賤人,卑賤之種族,各各再生於,慳貪之歸趣。一五前世為善業,多作布施行,彼等無嫉妒,來世生天界,耀彼歡喜園。
一六毘闍延哆宮,其中得欲樂,生為上種族,死為富有身。一七重閣之宮殿,椅子羊毛覆,孔雀羽毛附,團扇以持執,生為名種族。
一八此支及他支,身著華髮飾,朝夕向樂土,以念於再生。一九無憂唯有樂,三十三天之,大林歡喜園,只容福業者,無福不得來。
二〇不為福業者,此世無有樂,彼世亦如是無;多為福業者,此世即有樂,來世彼亦然。
二一如是望慈悲,應多為善業,能為福業者,天界受快樂。」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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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14 · N28
- 藏经版页
- 0041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餓鬼事經》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小部混合集成員;與站內巴利《餓鬼事》對應,不自動計入嚴格佛說經分母。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小部混合集;与对应巴利文本保持独立作品,严格佛说经分母仍待范围政策,不自动计作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