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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喻經(第1卷-第3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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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者
- 悟醒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39 卷卷 39 · 南傳 0446a
一九昔吾乘大象,見彼辟支佛,乞食彼行路,驅象加危害。二〇其業既成熟,那羅祇梨象,耆梨跋提市,狂象加害吾。
二一昔為王步行,以槍殺他人,其業既成熟,吾受地獄煮。二二此業殘餘故,一部為所壞,不正足之皮,實乃業不失。
二三昔在漁夫村,嘗為少漁夫,吾見被殺魚,心中生歡喜。二四其業既成熟,吾見毘琉璃,王殺釋迦族,使吾感頭痛。
二五昔有普沙佛,吾罵佛弟子,汝等應食麥,勿再食米食。二六其業既成熟,三月吾食麥,彼時住地方,招吾婆羅門。
二七人人為角力,阻礙末羅子,吾業既成熟,使吾背疼痛。二八昔吾為醫師,令商子患痢,其業既成熟,吾為下痢苦。
二九昔吾名光護,吾語迦葉佛,何處剃髮者,開悟最難得。三〇其業既成熟,吾嘗眾多苦,拜火逾六年,最後吾達悟。
三一吾行容易道,不得大菩提,吾為昔業制,求經惡道行。三二善惡之業消,一切苦痛除,無憂亦無擾,無漏吾寂滅。」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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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17 · N29
- 藏经版页
- 0446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譬喻經》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小部譬喻集;與站內巴利 Apadāna 對應,不自動計入嚴格佛說經分母。 《譬喻經》元亨寺分冊表達組:2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17,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小部混合集;与对应巴利文本保持独立作品,严格佛说经分母仍待范围政策,不自动计作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