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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經(第7卷-第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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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者
- 悟醒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3 卷卷 9 · 南傳 0265a
其後,王子成長達十六歲。爾時,婆羅門使彼持棒之一端往浴場(河之淺處),開眼凝視於彼。
〔王子〕問曰:「婆羅門!爾非盲目耶?」
彼:「予非盲目,然此為方便以護命。」彼為此語後云:「卿知卿之父親否?」
王子:「予知。」司祭云:「彼婆羅門非卿之父,卿之父乃波羅奈之王,而彼乃卿等之從僕,然彼與卿之母為不義之行後,於此處殺卿之父而埋藏。」
於是取出尸骨示之。王子非常激怒,爾時,彼向婆羅門問曰:「予將如何為之為宜?」
「彼婆羅門於此淺流對卿父之所為,卿亦如法為之。」於是說明一切之經過。
數日之中彼教王子執劍之狀,其後某日,王子持劍與浴衣云:「父君!請往沐浴。」
巴蘭塔巴云:「甚善。」與王子一同出發。
彼於〔河邊〕降下沐浴時,王子右手執劍,左手摑彼之頂飾,謂曰:「爾實於此淺流摑其頂飾殺求助呼救之予父,予亦使爾如予父被殺之狀。」彼恐懼死而戰慄,嘆唱次之二偈:五今來枝之音向爾說往事依彼搖枝人實則語彼事六今此爾之來昔者我愚思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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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18 · N35
- 藏经版页
- 0265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本生經》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小部本生集;與站內巴利 Jātaka 對應,不自動計入嚴格佛說經分母。 《本生經》元亨寺分冊表達組:12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18,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小部混合集;与对应巴利文本保持独立作品,严格佛说经分母仍待范围政策,不自动计作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