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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生經(第17卷-第1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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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者
- 悟醒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2 卷卷 18 · 南傳 0187a
王口端之肉,用膝跪臥,押入膝中,獵師由前瘤降下,將鋸突入口中。大士感覺劇烈疼痛,由口中滴血。
獵師處變換場所而試,不能用鋸切割。大士口中垂血,忍痛問曰:「友!
不能切割耶?」「尊者!
誠如所言,不能切割。」大士善思之後云:「友!
汝掀起予鼻,使握鋸柄,因予自己已無掀起己鼻之力。」獵師如言而行。
大士用鼻握鋸,前後擺動,六色之牙如樹牙之狀而被切斷,於是牙遂為獵師所取。象王曰:「友!
獵夫之子!予與汝此雙牙,非不惜愛,亦非望帝釋、魔王、梵天等而與,對予而言,一切智之牙較此等牙為千百倍重要之物。
此一善業,對予乃為獲得一切智之因緣。」象王與牙問曰:「友!
汝來此場所經歷如何之過程?」「七年七月七日。」
象王云:「汝可歸矣!汝依此等牙之神通力,七日之內,即可到達波羅奈。」
大士與彼護持使獵師歸去。而使彼歸後,彼於象等及善賢尚未返回之前死去。
為說明此意,佛曰:三二彼獵夫取鋸切大象之牙良麗世無雙由彼速攜去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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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漢譯南傳大藏經(元亨寺版) N0018 · N38
- 藏经版页
- 0187a
- 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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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元亨寺漢譯《本生經》與巴利根本文本家族:小部本生集;與站內巴利 Jātaka 對應,不自動計入嚴格佛說經分母。 《本生經》元亨寺分冊表達組:12 份固定記錄共享南傳經號 N0018,按卷冊分文件保存,不拆成新作品。
归属边界:元亨寺汉译南传小部混合集;与对应巴利文本保持独立作品,严格佛说经分母仍待范围政策,不自动计作佛陀逐字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