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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大乘僧伽吒法義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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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内容
- 经文原文
- 藏经版页
- 0370a
- 可引用原文
- 12 行
- 全文规模
- 全经 906 稳定行段
- 责任者
- 宋 · 金總持等譯
- 正文语种
- 汉文
- 权利
- CBETA 授權條款;古典原文
卷目录 · 3 卷卷 6 · 趙城金藏 0370a
得解脫,以闇暝故無由通達。復有一人曾繫是獄,今雖得出,念昔艱苦,愍此眾生,設諸方便,持小火種,求入獄中。
既入獄已,漸出微光,令彼眾生更互相見各各歡喜,作諸方便可以逃竄。時彼見是事已,更發火光令漸增大,展轉炎熾。
凡在獄中,若有罪、若無罪悉皆逃竄,唯彼闇室及彼丈夫俱為灰燼。王聞是事,悲感念言:『由我制法,眾生有犯繫諸牢獄,遂致菩薩亡身救濟,可不痛哉!』
尋出詔命:『於我國中勿復造此苦惱眾生之具。』勑
版本与引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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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号
- 趙城金藏 A114, no. 1504
- 藏经版页
- 0370a
- 拼音
- 自动生成·佛教词表校正·待人工终审
研究边界
书目关系边界:Saṅghāṭasūtra/《僧伽吒经》汉译组:題名《佛說大乘僧伽吒法義經》對應 T0424 已登記梵名 Saṅghāṭīsūtradharmaparyāya;宋金總持等譯是大正藏未收的第三個漢譯表達。平台把它加到既有《僧伽吒經》作品,不新建作品,也不把譯文等同佛陀逐字親說。
归属边界:赵城金藏汉译;作为既有作品的独立表达,不与大正藏经号合并为同一来源文件,也不把译文等同佛陀逐字亲说。